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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转发《关于2023年度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计划基层对口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5 发布人: 点击量:

近日,学校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计划基层对口项目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作为中日科技创新合作重要内容之一,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计划(樱花科技计划)自2014年启动以来,有效推动了中日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增进了中日科技界之间的沟通与理解。经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与日本科技振兴机构协商,现启动2023年度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计划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邀请亚洲各国及地区青少年短期访问日本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并与日本青少年、科学家、研究人员等开展科技交流活动。作为计划的主要内容之一,面向中国大陆地区招募优秀高中生、大学生、青年科研人员等赴日交流,原则上要求首次赴日、年龄40周岁以下(领队可适当放宽)。

二、活动分类

第一类(A类):科学技术交流活动。由日方接收单位安排中方人员赴日开展短期交流考察,在日行程原则为7天,最长可延至10天,日方合作单位为教育或科研实体(如学校、研究院所、企业等)的团组人数不超过10人(不含领队),日方合作单位为非教育或科研实体(如独立行政法人、地方公共团体、财团法人或社团法人等)的团组人数不超过15人(不含领队);

第二类(B类):共同研究活动。由日方接收单位安排中方研究人员赴日开展短期共同研究,在日行程最长不超过3周,团组人数不超过10人(不含领队);

第三类(C类):科学技术研修活动。由日方接收单位安排中方人员赴日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在日行程原则为7天,最长可延至10天,团组人数不超过15人(不含领队)。

三、相关费用

该计划由日本科技振兴机构全额资助,资助费用包括国际旅费、在日交通费、住宿费、参访费、举办活动费等。资助费用将直接汇给日方接收单位。

以下交流计划不受本计划资助。

(一)不以科学技术交流为目的的交流计划。例如仅以举办活动为目的的交流计划。

(二)以参加其他机构主办的活动(学会、国际论坛等)为目的的交流计划。

(三)以营利为目的的交流计划。

(四)接收单位自身或其子公司等相关人员的研修性质的交流计划,或是面向在海外的本校或当地法人的学生等举办的交流计划。

四、申报方式

我校教学科研单位须就项目申报批次、项目内容、人数、时间等先行与拟开展交流的日方机构沟通,达成一致后,各自向中日两国主管部门申报。

如中方单位为两家或以上联合申报的,由牵头单位进行申报,须在申请表内详述其他参与单位名称及各单位拟定派遣人数。

请点击以下网址查看计划具体信息与申报流程。

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通知:https://www.most.gov.cn/tztg/202301/t20230119_184337.html

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通知:https://ssp.jst.go.jp/CN/outline/index.html(中文)https://ssp.jst.go.jp/form/index.html(日文)

请教学科研单位于校内申报截止时间前(详见下表)将签字、盖章的2023年度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计划申请表(附件)、日方单位邀请函或确认函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交流与学生项目管理科(中心校区鼎新楼A628室)。

由国际处进行材料审核后统一报送至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如通过省厅审核,请申报人将经省厅签字、盖章的申请表扫描件提交至中日技术合作平台网(www.sino-jp.com),具体方法请登录申报系统查阅相关说明。

五、注意事项

(一)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审核盖章的申请表全年有效。如当批次未获立项,可与日方继续磋商本年度后续批次交流事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我校教学科研单位需在系统平台再次申报,并上传申请表扫描件。

(二)项目执行完毕后1个月内,须将中文总结报告上传至中日技术合作平台网,未提交总结的教学科研单位将被取消后续交流项目申请资格。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人:刘爽,联系电话:85166571
 
304永利集团官网入口联系人:夏老师,联系电话:85168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