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 教考试﹝1996﹞3号 和《吉林省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实施细则》 吉考委字﹝1999﹞10号 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部署,现将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考核及论文答辩环节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备材料
1.2023年3月10日之前提交《入校备案表》。
(附件一)
2.2023年3月15日之前提交电子版毕业论文及知网查重报告(不超过15%)
3.入校当天携带纸质版论文3份及知网查重报告、本人身份证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等相关证明本人身份证件。
二、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3月18日 上午8:30
2.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2699号304永利集团官网入口前卫南区王湘浩楼A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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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