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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博士学位申请者创新成果要求

发布日期:2021-11-02 发布人: 点击量: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博士学位获得者科研成果的创新性水平应达到其研究工作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主要体现在提出了新的计算机科学理论,发展出新的计算技术手段,设计了新的计算机装置原型,开拓了新的研究与应用领域,创造性地解决了计算机科学研究中的关键问题等。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取得以下要求的创新成果作为其科研成果创新性水平的评价参考。

一、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根据其招生录取方式不同,满足下列对应的基本要求,可以申请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

1.直博研究生成果须达到9分;

2.硕博连读类博士研究生成果须达到8分;

3.其它博士研究生成果须达到7分。

二、成果分档标准与分值如下:

Nature》、《Science》论文作者,不受署名排名限制,可以直接提出申请;

1.A档成果,6分:

1CCF-A期刊论文;

2CCF-A会议长文;

3)国家级科技成果奖;

4CCF-B会议的最佳论文/最佳学生论文。

2.B档成果,4分:

1CCF-B期刊论文;

2)中科院分区一区论文;

3)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前五获得者或有国家科技奖推荐资格的一级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前五获得者;

4)在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中署名;

5CCF-C会议的最佳论文/最佳学生论文。

3.C档成果,3分:

1CCF-C 期刊论文;

2CCF-B 会议长文;

3)中科院期刊分区二区中计算机小类论文或进入计算机ESI目录的论文;

4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发表的学术论文;

5)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前三获得者或有国家科技奖推荐资格的一级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三获得者;

6)已经转化的国家发明专利。

4.D档成果,2分:

1)影响因子非0SCI期刊论文;

2CCF-C 会议长文;

3)中国科学:信息科学、计算机研究与发展、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学报、电子学报中文版、自动化学报发表的学术论文;

4)已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

三、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满足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直博研究生可以在博士入学后第九个学期、其它研究生可以在博士入学后第五个学期申请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

1. CCF-A 期刊或CCF-A 会议长文2篇;

2. CCF-A会议的最佳论文/最佳学生论文。

四、其它要求:

1. 学术论文以在线发表或检索为准,录用通知不予认可。成果中至少包含一项C档以上的成果。

2.成果全部以论文方式提交申请的,须至少包含一篇计算机小类论文。

3.中国计算机学会CCF推荐目录按更新时间使用。

4.发表在增刊上且未被SCI索引的学术论文不予认可。

5.发表在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列出的期刊中的论文不予认定(随时间更新)。

6.创新成果中最多只能包含一项已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或已经转化的国家发明专利。专利转化应以责任人(专利发明人排名前2)实施专利转让。专利转让需与实际使用方(不包括技术转移机构等)签署相关合同,合同中应包含专利名称或专利号,实际到学校账上金额及付款单位应与合同一致,且达到5万。

7.创新成果的有效日期。创新成果中的研究论文的录用日期必须为博士在读期间;国家发明专利的申请日期为博士在读期间;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中正式发布的日期为博士在读期间;获奖时间最早为博士入学后第六个学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其创新成果中研究论文的投稿时间必须为博士在读期间。

8.学位申请人取得的创新成果必须与学位论文相关。学位申请人应为学术论文自然署名顺序的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导教师之外的第一作者;发表非学术论文的成果仅以自然署名顺序为准;通讯联系人不予认可;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304永利集团官网入口计算机学科相关单位;成果署名中必须包含申请人的指导教师。

9.学位申请人取得的创新成果必须与学位论文相关,获奖、专利、标准等非论文成果需提供成果中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说明。申请人准备说明材料提交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以现场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创新性水平与相关性的认定,需经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部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10.对于学位申请人的创新成果中包含非学术论文的,论文评审份数需增加至5份。

五、对未达到上述创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若指导教师认定其创新性水平达到授予学位要求的,也可以将能够体现其创新性水平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至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以现场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经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且参会委员通过无记名投票一致同意其通过创新水平认定的,论文评审份数增加至5份。若其学位论文评审未通过,则该生不可再次以这种方式提出申请。若其学位论文评审未通过,或获得学位后论文抽检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则其指导教师三年内不能再推荐未达到创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创新性水平认定。

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学位评定分委会负责对博士学位申请人创新成果要求进行解释。如在博士学位申请中有异议,可向学科学位评定分委会提交书面材料,由学科学位评定分委会负责仲裁。

七、本创新成果要求自2021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2021年之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也可以申请采用本创新成果要求进行创新性水平认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